詳情描述
建筑工程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yè)資 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合計不
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
程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筑工程相關中級以
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
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
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
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
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
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 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職稱包括結構、電氣等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