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1.甲方需將狗只的出生情況、注射疫苗、目前的健康狀況、飲食習慣、生活習性等有關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2.乙方看中甲方犬只后 A.乙方必須付清全部款項給甲方才可以把犬只帶走。
B.乙方如需在甲方處訂購狗只(可預定未出生的或者已出生但還不適合帶走的狗只),需要支付不少于原狗只價格百分之三十的訂金,并訂立取狗期限,逾期不取狗者訂金不予退還。甲方在乙方取狗之前,有責任確保所訂狗只的身體健康準時交付狗只給乙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所訂狗只進行改動、更換、出售,如所訂狗只在乙方取狗之前不幸去世,全額退還訂金,如所訂狗只在乙方取狗之前不幸患嚴重疾病,甲乙雙方可再次通過協(xié)商治療、更換狗只、退還訂金來妥善解決問題。
C.甲方在規(guī)定交付犬只給乙方之前履行如下服務: (1).犬只交付之前保證幼犬的健康。
(2).負責規(guī)定程序的頭兩次進口犬類免疫疫苗。
(3).第3次疫苗在犬只到達甲方28天后,在完全健康的狀況下由乙方帶回甲方注射 (4).負責規(guī)定程序的犬只驅蟲(每次注射疫苗后5-7天進行驅蟲)。
3.乙方領回所買犬只后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飼養(yǎng)方法喂養(yǎng),才可以享受第4條。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第5條享受的犬只健康保證(飼養(yǎng)手冊另附)。
4. 按照國際通用的慣例甲方保證售后犬只7日內無疾病,若出現細小,犬瘟熱等疾病 甲方須告知乙方如何治療。
5.狗只售出后3月內,乙方不得擅自帶狗只到寵物醫(yī)院、寵物市場,因上述地方存在大量病毒,如遇緊急情況必須先知會甲方,如乙方在沒知會甲方的情況下擅自帶狗只到上述地方,視乙方主動放棄此買狗須知第4條的權利(即七天的健康保證)。此外,乙方有避免讓狗只接觸病犬、陌生犬只的義務,以防止出現致命病毒傳染、咬傷等情況,如乙方家中3個月內有病犬死亡史,必須對家居進行徹底消毒